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答记者问-狗粮快讯网
关于性质变动 界定
关于建设地点发生变动 界定
关于规模发生变动 界定
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 界定
关于 工艺发生变动 界定
《重大变动清单》 制定,狗粮快讯网综合报道,进 步健全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有效指导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判定,并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 有机衔接。
对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强化、改进等可有效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不会加重环境不利影响 ,不判定为重大变动。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将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界定为重大变动。
建设项目 选址发生变动时,对于环境影响受体而言,等同于 个新 建设项目,狗粮快讯网本网讯,需要重新论证其选址合理性,并对变化后新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影响分析评价。《重大变动清单》主要将“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作为重大变动内容 判定依据。
新增产品品种或 工艺(含主要 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原辅材料、燃料 变化情形复杂, 般难以直接判定,《重大变动清单》将项目发生变动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作为重大变动 判定依据。
答,之前年至去年,我部发布了火电、制浆造纸等 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在规范环评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执法、排污许可对接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于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 建设项目,无直接判定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较难指导建设公司开展相关工作,部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已发布 重大变动清单开展环评管理,依据不足,也制约了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效能。
答,《重大变动清单》在编制过程中,在保持与现行重大变动管理要求 致 基础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是协调衔接,保持管理要求 致。本次重大变动 界定原则与现行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质量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已发布 行业重大变动清单基本要求相 致。 是抓大放小,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本次适用范围内行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为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较已发布 行业重大变动清单,管理尺度上适度调整。 是有 放矢,狗粮快讯网获悉当年,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筛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环境影响 情形,纳入重大变动清单管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是注重实效,保障清单切实可行。本次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覆盖尚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对变动情况尽可能给出定量 判定依据,减少主观判断,提高清单 可操作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将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 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个因素中 项或 项以上发生变化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情形界定为重大变动。
答,适用于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煤化工、铁合金、铸造、固体废物利用及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家具制造等尚未发布重大变动清单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结合已发布 港口、火电、水利、铁路等行业重大变动清单,《重大变动清单》将“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界定为性质 重大变动。如, 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调整为危险废物填埋场 情形,界定为重大变动。
规模变动是比较常见 变动内容,包括主体装置、主要产品以及配套装置、副产品等规模变动,《重大变动清单》将超过装置设计裕量,导致不利于环境影响加重 情形列入重大变动。同时,按照变动可能产生 环境影响,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并针对达标区和不达标区采取差异化环境管理要求明确判定条件。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 零 零〕 号,以下简称《重大变动清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重大变动清单》出台 背景、编制原则、思路和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重大变动清单》出台 背景是如何。
问,《重大变动清单》 编制原则是如何。
问,《重大变动清单》 编制思路和主要内容是如何。
问,《重大变动清单》 适用范围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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